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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准时送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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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901人看过
导读:延迟确认工伤将导致责任方承担费用。社保部门指出,超过期限申报工伤无法认定且需自费。工伤申请有严格时效,错过将受损。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费用自理。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60天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相关方。
工伤认定不准时送达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不准时送达怎么办

首先,延迟确认将导致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社保部门明确指出,如超过期限进行工伤申报,不仅无法得到认定,同时还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工伤申请,存在严格的时效规范,由于部分单位及个人未能及时把握,错失了申请机会,从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或依照卫生防疫法规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所投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告,并且从事故发生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相关费用的报销。

如果未能按照上述时间要求进行处理,那么相关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其次,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一年以内提出。

据工伤处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最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不通过工资如何算

工伤认定不通过,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结果不会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员工受伤没有付出劳动,那么应该按照病假给员工支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8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认定不准时送达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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