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411人看过
导读: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形式是否法定,要式合同的形式是法定的,格式合同的形式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无论是要式合同还是格式合同,合同的内容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决定。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一、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一)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包括:

(一)担保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要式合同,一律无效。

在民事合同的分类中,根据形式是否法定,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如果合同的形式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那么该合同就会因为违法而无效,但是格式合同就没有这么多的限制,只要是内容合法,格式合同就有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治安管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治安管理最新文章

遇到治安管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