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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股东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设立股东应注意的问题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024-02-26 01:44:40 已帮助29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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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应注意什么问题

股东出资时要注意:


1、出资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出资的。


2、出资时间:新《公司法》取消了原来关于出资时间的硬性规定。但股东仍需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不按规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股东们在拟定公司章程时应注意出资时间的约定,应考虑公司的发展和自身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不利于股东或公司发展的情况。


3、出资手续:因出资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种。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出资责任承担:虽然新《公司法》将出资实缴制改成了出资认缴制,但是并不等于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不做规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对于虚假出资或不按期出资的股东,公司登记机关还可处以罚款。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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