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收益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首先,以当期净利润为基础,将部分现金发放给股东,然而,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严格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该年度内必须产生足够的利润;
(2)已经对之前发生的亏损进行了充分的弥补以及结转递延;
(3)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取了至少10%的法定公积金以及5%-10%的法定公益金。
其次,如果选择以当期净利润为基础,将新的股票发放给股东,那么除了满足上述第一点的条件以外,还需额外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公司在过去的一年内,已经成功地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并且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
(2)公司在过去的三年中,其财务会计报告、税务申报等相关文件均未出现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公司预计未来的利润率能够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最后,如果选择以盈余公积金作为基础,将股本增加,那么除了满足上述第二点的条件以外,还需额外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公司在过去的三年中,连续保持盈利状态,且具备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2)分配之后,法定公积金的留存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0%;
(3)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息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核与批准,只有当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的投票权支持现金分配方案或者是2/3的投票权支持红股分配方案时,才能最终获得通过,即只有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股息分配方案才能得以实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