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手房违约金过高如何解决
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通常并存于格式合同中,且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成交价的20%,按照该比例若违约少则要承担十几万的违约金、多则数百万,远高于适用定金罚则获得的赔偿,导致双方因守约方主张适用违约金条款而产生较大分歧。判决违约方承担巨额的违约金明显有失公平,违约方会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法院在判决中通常会予以调整,导致守约方往往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提起上诉。对此,建议买卖双方及居间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约定;降低违约金标准,将违约金定为转让成交价的5%-10%,既可防止
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也可防止违约金条款成为中介方串通合同一方非法获利的工具。签订
二手房合同陷阱多多,因此,
购房人要善于利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购房人最好请专业
律师签订协议,毕竟签合同不是小事。二、怎样解决二手房违约金过高合同当事人往往普遍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来确保
买卖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但约定了高违约金最终能够实现呢?根据我国《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过高的违约金未必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在实践中,一方要求法院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二)基于一方提出申请,但法院往往会主动释明;(三)只能适当减少,不能过多的减少;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一般以30%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