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割后对尚未偿还之债务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通常而言,遗产范围内所负有的债务,理应首先在该遗产资产中得到妥善处置;
若顺序依次进行,则应由法定继承人首先以其已继承的遗产范围来承担和清偿相关债务;
倘若法定继承的遗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便需按照各自的份额,以其所获得的遗产来共同承担清债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