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等级第九级的劳动者,其应享有的工伤赔偿待遇包括:
1.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九级别伤残将享有9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须依据该地区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或所属州府、自治领地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来安排实施。
2.劳动者在接受治疗与恢复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工作薪酬福利制度进行支付。
3.这其中还包括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旅程费用和住宿费用等日常开支。
4.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待遇也需要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