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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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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9164人看过
导读: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是可以对此缺席判决的,但是缺席判决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在进行缺席判决的时候,是很难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还有这个争议的抚养权问题无法确定。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判?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判?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是可以对此缺席判决的,起诉离婚对方不在家外出打工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来送达传票,并且通知对方回到管辖地法院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的,起诉离婚时一般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地包括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依据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存在哪些弊端?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

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的目的识别难

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致使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

3、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

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对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这等于一纸空文,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来进行判决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很有可能对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活动,此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也是可以对此采取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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