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劳动合同不慎遗失,可以通过相应流程进行补办处理。
若系由员工个人疏忽导致劳动合同损失,可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并复印公司所备存的该份劳动合同原件,同时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标注复印出处即可。
若企业单位不予批准员工复印请求,则可寻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助进行复制处理。
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充分协商后签署,且需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后方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