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失业补助金并非采取一次性发放六个月的形式发放。
通常情况下,这笔资金会按照每月进行一次性发放,而不是一次性的全部发放。
对于那些在失业之前已经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了满一年但未达到五年社保期限的失业者而言,他们可以享受最长长达十二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而对于那些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五年但未超过十年的失业者来说,他们则有资格享受到最长十八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至于那些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失业者,他们将有机会获得最长二十四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