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农业土地的承包年限一般不得低于三十年。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将耕地的承包期定为了最长期限即三十年,而对于草原类别的农业土地,其承包期限则在三十至五十年间浮动;
至于森林土地的承包期限,我们设定了一个较长的范围,从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
当承包期限届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继续享有对该土地的承包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