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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过户给别人吗

农村宅基地能过户给别人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3 11:45:08 已帮助19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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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过户给别人吗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原则上是由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因此并不具备房产交易中的过户功能。
然而,宅基地上所附着的建筑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租赁活动,但仅限于这种情况特定的权利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若个人已经成功购买或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则将不再有资格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为了规范农村用地秩序,保障农民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家庭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总面积不得超出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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