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约与中标之间的关联性,具体而言,要约即是意欲与他方达成契约的明确表达;
而中标则可理解为招标人向经过精心筛选的候选投标人发出的正式签署书面合同的通知,且必须于特定时限内在法律层面完成相关手续。
如此一来,中标通知书便实质上成为了招标人对其所选取的投标人的一种法律承诺,从而代表了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要约予以接受的明确意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