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中所明确的解除条款,通常会针对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向承租方交付所租赁的房屋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
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的租赁物无法满足或者未能维持合同约定的标准;
出租方侵犯了承租方在租赁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地支付租金;
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过程中有不当行为;
以及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更换租户等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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