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区所制定的赔偿薪资准则有所差异。
赔偿标准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款项为您个人工资的七个月金额,若您的工资水平低于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则应以该地的平均工资为准进行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时,还将获得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总计四个月的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此外,还涉及到误工费(即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伙食补贴等相关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2、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您当月工资乘以七个月;
(2)工伤就业补助金:
以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乘以两个月;
(3)医疗补助金:
同样以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乘以两个月;
(4)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治疗时间乘以您的当月工资;
(5)住院期间护理费:
根据治疗天数乘以每天120元(按照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6)住院期间伙食补贴:
根据治疗天数乘以每天30元(同样依照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7)医药费:
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8)交通费: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9)鉴定费及检查费:
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