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内的自有部分及专属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更新所需费用,应当由每位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而对那些属于所有住户共享且共用的部分以及设备,其维护保养与更新的费用则应由整栋楼宇的所有业主按照他们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来共同分担。
此外,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其维护保养与更新的费用也应由全体业主按照他们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来共同分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