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
我们将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相关收费凭证,并结合病历记录与诊断证明等辅助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除此之外,若赔偿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存在异议,则应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以支持其观点。
2.误工费用:
我们将会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个人收入状况来确定该项费用。
3.护理费用:
我们将参考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以及护理服务的人数和护理期限进行计算。
4.交通费用:
我们会按照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我们会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这部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