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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转移是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既定的前提下因当事人举证必要的转移而发生移位。
它与举证责任倒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举证责任倒置是在举证责任分配领域出现的概念,它是在双方当事人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归属尚未确定的前提下发挥作用的,而举证责任转移则是在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已经确定的状况下,在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过程中出现的举证行为变动、来回转移的现象。其次,举证责任倒置是个静态的概念,而举证责任转移则是个动态的概念。再次,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对类型化的案件作出的统一规则,而一般与个案无关;举证责任转移则是具体的概念,只有在具体的案件进展过程中,才有可能观察到责任转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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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将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删除。现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不再倒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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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2、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仅仅有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一方无因果关系,是无法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因此应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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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劳动事故等诉讼,依立法精神原告方或反诉方只需要举证证实发生了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必须证明对方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就要承当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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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哪种网贷选择哪种平台。
第一类:为自身融资的平台
网络借贷监管办法明确规定,2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进行融资,如果投资人发现2网络借贷平台有利用机构名义为自身平台融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就可以举报;
第二类:设立资金池的平台
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是2网络借贷平台不能够从事的行为;
第三类:平台承诺保本保息
如今,2网贷行业去担保化已经成为定局,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不能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不能够直接或者变相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第四类:进行线下营销的平台
2网络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全部操作都是在网络上进行,除去一些必须的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2网络借贷平台不能进行其他线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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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发售金融理财产品
2网络借贷平台是信息中介机构,不能够发售任何实际性的理财产品,但是,有些不正规的平台会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类的金融理财产品,要记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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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类:开展累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第十一类: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济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行为的平台;
第十二类: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
希望可以帮到你。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可以是事务所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是律师协会。根据《律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二、《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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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为自身融资的平台
网络借贷监管办法明确规定,2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进行融资,如果投资人发现2网络借贷平台有利用机构名义为自身平台融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就可以举报;
第二类:设立资金池的平台
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是2网络借贷平台不能够从事的行为;
第三类:平台承诺保本保息
如今,2网贷行业去担保化已经成为定局,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不能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不能够直接或者变相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第四类:进行线下营销的平台
2网络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全部操作都是在网络上进行,除去一些必须的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2网络借贷平台不能进行其他线下操作;
第五类:夸大宣传的2网贷平台
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教育,任何开展虚假宣传或者进行误导性宣传的网贷平台都可以投诉。有些2网络借贷平台会用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性手段去进行宣传,没有向投资人披露相关的风险,这类的平台是不合规的。
第六类:拆分标的的平台
有一些2网络借贷平台为了让平台看起来有人气,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加入,会将长期标的拆分成短期,将大额标的拆分成小额,这类平台风险很大,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若发现这一类的平台可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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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借贷平台是信息中介机构,不能够发售任何实际性的理财产品,但是,有些不正规的平台会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类的金融理财产品,要记得,举报。
第八类:发放贷款的平台;
第九类: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的平台;
第十类:开展累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第十一类: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济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行为的平台;
第十二类: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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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贷纠纷应该怎么样举证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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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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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