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诉三无产品所需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消费者所持有的购物发票、支付费用的账单以及实际购买的商品未按国家相关规定附带许可标识等文件。
所谓“三无”产品,通常是指在产品上无法找到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书及生产厂商信息的产品,这些产品的来源往往难以追溯。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未能达到保障人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面临以下严厉处罚措施:
首先,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行为,同时没收所有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其次,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经售出和尚未售出的产品)进行价值评估,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存在违法所得,则需一并予以没收。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而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