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以下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2.在统筹地区外接受医疗治疗时产生的交通以及饮食住宿费用;
3.装配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的相关支出;
4.针对治疗工伤所需支付的医疗及康复费用;
5.如员工不幸因公去世,则其直系亲属将有资格获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因工死亡补助金等补偿款项;
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