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雇主方面的原因,导致自员工参与工作起至一个月以下或满一年未与他们签署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发生,那么上述用人单位需向每名劳动者每月发放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而在超过一年亦未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除预期支付给雇员长达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之外,该用人单位还应被视为已与该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