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选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无需提前一个月向员工预告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
而若是因过失原因进行解雇处理的情况下,亦无需提前告知;
然而在非过失性因素下引发的解雇行为,企业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到当事人或额外支付该员工一个月薪水后方能生效;
另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将依具体情形定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