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由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所需耗费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是45个工作日。
这个时间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需要给予额外时间进行研究与分析时,审理周期可相应地延长,但最长不得超出15个工作日。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认为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应当立即启动仲裁程序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