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届满,亦可通过提前终止或解除租房协议的方式来实现。
在此,主要针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提前终止或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现象进行具体分析,其情况如下所述:
第一,若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即可依照协商结果解除合同。
第二,无论当事人是否书面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均应满足下述任一情形,即可解除合同:
(一)因无法预见且难以控制的意外事件所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之前,出租方若已明确表达或采取相应行动表明不能按期支付主要租金款项;
(三)出租方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主要租金义务,经过合理期限的提醒和督促后,仍然未能顺利完成;
(四)出租方的延迟付款或其它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
(五)符合相关法律对于此类情况设定的其他适用情形。
第三,为了防止租赁设备由于不当使用而受损,若承租方未遵守约定的操作规范或未能充分考虑租赁设备的特性,由此导致租赁设备遭受重大损失,出租方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擅自将租赁设备转租给他人,也可能触发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权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