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我们将根据其工资水平的相应比例发放抚恤金。
具体规定为:
配偶每月享受40%的抚恤金,其余亲属每人每月领取30%,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他们的抚恤金标准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在计算抚恤金总额时应确保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数。
2.丧葬补助金将按照职工所在城市前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费用需要考虑。
关于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死亡。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由于突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死亡。
4.由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的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