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法定条件,员工于顶替工作期间所遭受之意外损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性质。
具体而言,员工在执行本职工作或者接受公司领导临时指派任务时,因工作时间及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死亡者,皆有资格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员工如存在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构成影响工伤认定的障碍因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