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欠款逾期的状况予以深入评估,看看它的严重程度如何。
若信用卡欠款未能及时偿还将会生成负面的信用记录,这将可能对个人的信誉度以及未来的金融业务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购车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各类业务等方面;
逾期付款不仅要支付额外的利息和滞纳金,而且如果欠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所产生的利息将变得更高,滞纳金也越来越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应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依法追究责任。
具体来说:
(1)恶意盗刷或以欺诈手段获取信用卡;
(2)故意损坏或废弃信用卡;
(3)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其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且长期不还。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人毫无合法理由,利用信用卡盗取财物,达到规定额度或规定期限之后仍拒绝偿还原有的帐单金额,并且在银行多次催促偿还的情况下仍然置之不理。
因此,若信用卡欠款未能按时归还,且银行在多次催讨后依然未果,那么银行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严重者,若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涉及的资金总额非常巨大,则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遭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