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可考虑通过协商、调解以及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同时,亦可向当地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特别留意诉讼时效问题。
当债权人要求借款方偿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时,倘若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便可向有管辖权限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其他复杂的债务纠纷存在;
第二,支付令能够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在债务人接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如未按照规定清偿债务,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出借人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出借人仍需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若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将失去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