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房屋遭遇买卖交易,承租方仍然有权力继续在此地进行居住活动。
当租赁物业在承租者依照租赁协议的规定正常行使占有时,如果其所有权益发生了变动,这并不妨碍租赁协议的有效性及法律约束力。
换句话说,即使出租人决定出售其所持有的租赁物业,也必须提前在出售行为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向承租者发送通知。
然后,承租人才有资格行使与其他潜在买家相同的条件,优先购入此租赁房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