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员工发生工伤这一问题上,作为雇主方是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的,首先需要对该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鉴定工作,从而明确其在工伤中的伤残等级。
在这段时间内,员工所应获得的工资,也是需要雇主进行发放的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伤认定过程中,员工受伤期间的工资标准,必须遵照《工伤保险条例》来制定。
根据这部法规的相关条款,当员工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或患有职业病时,他们可能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工伤治疗。
在此期间,他们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仍需保持不变,由所在企业按照月度的形式予以发放。
至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通常不应超过12个月。
若伤势较重或情况较为特殊,经过辖区内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对于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暂不变更。
这里提到的“原工资”,应该以工伤员工在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为准,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各项补贴等等,唯独不涵盖加班费在内。
最后再将这一金额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后,若得出结果仍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