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员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能否申请工伤之问题,其关键因素在于事故发生之时点是否恰逢工作往返途中以及事故发生过程中,员工是否遭受了实际损伤;
另外,员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亦需予以审慎评估,这其中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平等责任抑或是无责等不同情况。
因此,倘若员工承担了主要责任,则可能无法被鉴定为工伤事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