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需按照其伤残程度,自工伤保险基金中相应地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一级伤残应支付24个月的个人工资;
二级伤残则为22个月的个人工资;
三级伤残同样是20个月的个人工资;
而四级伤残则只需支付18个月的个人工资即可。
如此,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级别伤残应当得到的相应赔偿金额。
此外,当员工由于工伤致残并达到了符合退休年龄的条件时,他们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提前退休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时,用人单位则需要停止发放此前的伤残津贴,而代之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所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之前聘用的伤残津贴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这部分差额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以确保每位身患残疾的老员工能够享有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