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工伤骨折案例来说,您将享受到如下一系列的赔偿措施:
首先是根据日常生活自我照料方面所受限制,您将得到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作为生活护理费用的支付;
其次,在您被迫停止工作进行养伤期间,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
接下来是根据您的受伤程度不同而采用不同方式进行的补偿,例如对五级伤残者,其残疾津贴可以定为其本人工资的70%,六级则可设为60%;
最后,还有可能涉及到其它一些附加的补偿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