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遭受的交通意外事故,若其自身需承担重大过失或全责,则用人单位无需进一步支付补偿(即单位已经尽到赔付义务);
然而,若劳动者自身仅需承担轻微过失、次要责任甚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时,此种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在此类案例中,劳动者在取得肇事方的赔偿之后,仍可享受工伤保险的额外赔付,但其中涉及的医疗费用以及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将不再由用人单位进行赔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