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拒绝履行合同意即在合同签订之时无法预见到、也无法规避或战胜的客观情况可以作为拒绝履行合同的合理理由。
当行为人一方便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完成合同义务时,依据这种不可抗力事件所带来的实际影响力,当事人有权选择部分或全部免除自身的履约责任;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这些情况另作另行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