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如此。
自2003年3月1日起,我国确立了长达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制度。
这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重要政策,旨在确保广大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根据该政策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被设定为三十年;
而对于草地而言,其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浮动;
至于林地,其承包期限更是可达三十年至七十年之久;
对于那些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所生长的林地,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承包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