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方及保险公司皆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对保险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与调整。
该种变更主要涵盖了合同主体及合同条款两方面内容的变动。
至于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或者《保险法》亦有特别规定,否则可以随时撤销保险合同。
撤销保险合同的方式主要可归结为法律规定的撤销权以及当事人签署的解除协定这两大途径。
《保险法》第20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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