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可由各方通过约定或法定方式解除。
具体而言,当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第二,合同签订期限到期前提交人一方明确表态或者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其无法履行主要债务的事实;
第三,提交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第四,提交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第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