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的确权与拆迁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它们实际上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我们必须深谙,房屋确权并非单纯以推动拆迁为目的的工作,其真正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对此,土地确权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朋友们的实际需求,并承认他们当前所经营管理的土地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一旦完成了宅基地确权之后,万一未来遇到拆迁问题的话,这已经得到确认并且进行过登记的权利将成为证明拆迁补偿的最有力依据,进而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的权益。
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征地实施单位应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而对于那些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款项,则应该采用如记名银行卡或存折等便捷方式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若直接发放存在难度的话,亦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代为发放,但是受委派的单位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公示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发放人员名单,务必确保及时准确地把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到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