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若满足如下情形,便可明确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首先,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均需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资质。
其次,劳动者在充分承担了由单位所委派的具有经济收益性的工作任务,且该规范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再次,劳动者为机构提供了实质的劳务,且这些劳务为机构整体运营中的关键要素之一。
当欲确切理解这一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以下文件作为证据:
一、工资发放的收据及凭证(例如工资单)。
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三、代表着劳动者属于该机构的凭证,比如工作证件。
四、考勤记载。
五、来自同仁关于劳动者正在该机构就职的相关证实陈述。
若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经识别实际上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自实际受聘开始后至一年后期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