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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利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劳动利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3-15 14:15:01 已帮助23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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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利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劳动权益作为劳动争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划归入此类范畴:
首先,关于实际确定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时的争议;
其次,与劳动报酬的分配问题、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经济上的补偿或赔款等相关的争议;
再者,与工作时间的设定、休息假期的规定、社会保险的办理、福利待遇的给予、员工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产生的争议也不容忽视;
最后,由其他各类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也是常见现象。
就具体而言,由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上的补偿或赔款等构成劳动争议时,如出现当事人无意愿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是达成和解协议但未能按约定履行的情况,理论上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诉求申请调解处理;
同样,若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但未依约履行的情况下,还能够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特例以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者未能将公司多发放的工资退回,这无疑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行为。
此种情况下所获得的额外收入,实际上应视为不当得利,劳动者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将其返还给公司;
否则,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通过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追讨多发的工资。
在众多劳动工资纠纷事件中,如何分清何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往往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是否已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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