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劳动争议现象产生的缘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一些雇主或者用人单位在管理层面上表现出明显的不规范行为。
他们往往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尚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前便贸然采用非法用工的方式;
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出于某种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同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些行为都可能诱发劳动争议的发生。
其次,劳动者群体的流动性较大且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也是引发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不完善之处以及由此遗留下来的问题同样是导致劳动争议频发的关键因素。
例如,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经济补偿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