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装修的问题,能否退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是全款购买的住房,由于房屋本身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使用;
自交付之日起,经权威机构检测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仍未达标;
或者在交付以后出现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条件的质量问题;
亦或是签订合同之后,房地产商有将此房屋出售予他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发生时,购房者将有权利要求退回所购房产。
也即是说,购房者只要能够有效地证明售房方具有合同法中明确指出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向其提出退房要求,在此种情况之下,解除购房合同无需承当任何违约责任。
其次,倘若购房者仅仅出于个人后悔不想继续购买此房屋的原因,通常来说要想退房会相当困难。
因为事实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真实合法地形成了,那么在此情况下,除非拥有足够充分的正当理由,否则随意退房就等于构成了违约行径,需要相应地承担起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