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房本物业的处理方式,须知银行无法进行强制拍卖,然而法院有权进行此项操作。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无房本但若经由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据,得以明确认定其所有权归属的物业,法院有权启动强制拍卖程序。
且法院在实行该类拍卖业务前,必须向有意竞购人士揭示出该物业并未持有房本的实际情况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竞购者愿意承担此类风险,则可参与竞购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