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回答您的问题,你已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担保方式一般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务清偿期到期时,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要求债权之前是没有权利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
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务清偿期到期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债权。
如果借款合同没有注明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按照商业惯例推定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您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不用担心,现在早就过了保证期间了。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