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虽然仅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二手房买卖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