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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是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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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2 · 1084人看过
导读: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正式合同之一种。此种合同通常于房地产业界中的商品房预售阶段实施运用,待房舍竣工并移交至使用者手中,且购买者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立即着手进行过户手续处理事宜。实际上,商品房预售契约仅仅是因签署地点的差异而得名,其法律效力以及对等性质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无二致。
房屋预售合同是合同吗

一、房屋预售合同是合同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正式的买卖合同之一。

预售合同主要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待房屋竣工并顺利交付给购房者,且所有房价款项已由买方全额支付之后,即可直接进行产权过户手续。

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唯一的区别仅在于签署时机和地点的差异而已,两者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房屋定金合同购房合同

房屋定金合同不算购房合同。

房屋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担保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预售合同是合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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