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年假如何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辞退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规则如下:
一、未休年假天数折算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
折算公式:(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已休天数
注: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补偿。
二、补偿标准
对未休天数,用人单位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即额外支付200%)。
日工资计算:职工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费)。
三、例外情形
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仅支付正常工资,无需额外补偿;但辞退系用人单位主动解除,通常不适用此例外。
建议用人单位依法折算并支付,避免引发劳动争议。如双方对补偿金额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二、辞退员工年假没休如何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辞退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规则如下:
1.补偿标准:未休年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故实际额外支付200%)。日工资=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
2.未休天数折算:当年度未休年假天数=(当年度已工作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已休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补偿。
3.应休年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跨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例外:若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且单位已留存证据,无需支付补偿;但辞退场景下通常不适用此例外,单位需举证员工主动放弃方可免责。
建议单位按上述规则核算补偿,避免劳动争议。如员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三、辞退员工年假怎么赔付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职工未休年假进行折算赔付。折算规则为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减去已休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可仅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补偿。该赔付义务不受辞退是否合法的影响,只要存在未休年假情形,用人单位即需按上述标准履行支付义务。
当我们探讨辞退员工年假如何补偿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员工在被辞退时,若年假未休完,除了补偿未休年假工资,是否还有其他福利需一并结算。另外,若员工在离职前主动放弃年假,之后又反悔要求补偿,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和年假补偿密切相关。如果你在辞退员工年假补偿方面还有疑问,或是遇到类似复杂情况不知如何解决,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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