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提前终止怎么办
竞业限制提前终止分两种情况。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用人单位有权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想提前终止,需有法定理由。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另外,若单位停止支付补偿达一定期限,实践中部分法院也支持劳动者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无论哪种情形,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终止事宜,避免后续纠纷。
二、竞业限制提前终止补偿问题如何解决
若用人单位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要求提前终止,需与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可解除。若单位不同意,劳动者擅自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能构成违约,需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双方就补偿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竞业限制提前终止补偿标准怎样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若双方在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里对提前终止的补偿标准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通常按上述司法解释,以三个月补偿为标准。此外,补偿金额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月经济补偿额,若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当面临竞业限制提前终止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了解提前终止的流程和条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后,原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该如何处理,是一次性支付剩余期限的补偿,还是按实际履行期限结算。另外,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提前终止后,重新择业是否还会受到一定潜在约束。若你对竞业限制提前终止后的经济补偿、后续择业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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