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约定后拖段时间又不雇佣咋办
若雇主在雇佣约定后拖延一段时间又不雇佣,这可能构成违约。
若双方有书面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雇佣事宜、违约责任等,受雇方可以依据合同追究雇主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因准备入职等产生的合理损失,如为该工作辞去其他工作的机会成本、体检费等。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受雇方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
若只是口头约定,受雇方需证明约定存在,可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若能证明约定且因雇主违约遭受损失,也可要求赔偿。但证明口头约定相对困难,证据收集尤为重要。若协商不成,受雇方可考虑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二、雇佣约定后爽约未雇佣,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雇佣约定后爽约未雇佣,需分情况处理。若属于普通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约定构成民事合同,违约方爽约构成违约,被违约方可依据《民法典》向其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爽约造成的损失,如应聘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若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又拒绝录用,劳动者可要求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如因准备入职放弃其他机会的潜在损失。不过,实践中劳动者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若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故不履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经济补偿。
三、雇佣爽约未雇佣,法律上需承担哪些责任
若雇佣爽约未雇佣,需分情形担责。
若只是初步意向交流,未订立书面或口头合同,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从道德层面有告知义务。
若已订立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雇主无正当理由爽约,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求职者因准备入职产生的合理损失,像交通费、体检费等;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还需支付违约金。若因爽约对求职者声誉造成损害,求职者可要求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当面临雇佣约定后拖段时间又不雇佣咋办的情况,除了直接的雇佣爽约问题,还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权益和补偿问题值得关注。一旦遭遇这种状况,受约方可能因前期的准备付出了时间与金钱成本,这部分损失在法律上是可以合理主张赔偿的。同时,若为此次雇佣放弃了其他工作机会,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也可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要求补偿。如果您对雇佣相关的赔偿事宜、权益维护等存在疑问,想深入了解自身能争取到哪些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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